「xx年7月9日到7月12日你去B城幹什麼了?
「旅遊。」
「旅遊?」審訊人員意味不明地重複,「但是據酒店工作人員稱你7月10號、11號都在酒店房間沒有出過門。」
「我、我玩累了休息兩天。」鄧謙里結結巴巴回答。
「真的嗎?為什麼那兩天你的搜索記錄有,意外殺人了怎麼判?意外推倒對方致人死亡會怎麼判?」
「我…我偶爾想學習法律知識不行嗎?」
「那你在B城期間去過鄧芳家中嗎?
「沒有。」
「真的沒有。」鄧謙里用畢生的演技誠懇回答。他想,事情過去了這麼久,警方哪裡能找到證據。只要他抗住審問,就不會判刑。
「可是警方怎麼在鄧芳家的門上找到了你的指紋?」
「我……」
「為什麼撒謊?!」審訊人員嚴厲打斷他,暴聲喝道。
鄧謙里額角隱隱有汗液滲出,「我是去過她家我是想補償她,跟她的死沒有關係!」
「你是什麼時候去她家的?」
鄧謙里腦內不斷地思考,他的飛機是4點鍾落地,四點半的時候在酒店登記入住警方也應該查出來了,所以時間只能在這之後。
「我是在5點半左右去的她家,當時沒聊兩句她就把我趕出來了,大概5點四十左右我就離開了,之後在街上轉悠閒逛。」
「是嗎?你確定?坦白從寬抗拒從嚴,你要是撒謊,判罰也會加重,不如好好認罪,爭取減刑。」
「我確定。」鄧謙里只能咬緊牙關一條道走到黑。
審訊人員冷笑一聲,「你看,這是什麼?」說著在他面前播放了一段監控錄像,正好看見他在6點35的時候才走出筒子樓。
「你還有什麼話要說?」
怎麼還會有監控?不是說監控保存的時間不會超過一年嗎?他不可置信地看著自己從筒子樓走出來時慌亂的步伐,終於不再掙扎。
「……我認罪。」
鄧謙里被抓進警局可能被判刑的事又掀起大家對他的唾罵。=quothrg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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