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人坐在椅子上,看向李樂只的方向,眼神含著輕蔑,直言道:「既然崇玄署尚未記錄在冊,那也是野道士,還不快拿下。」
「這……這位道長言自己有文冊為證,這恐怕不好吧,」縣令弱弱道。
「你又如何能分辨出,他文冊是真是假,若他是野道士,未免自己受刑,自當將一些準備妥當,能騙的……」那人說道此,終究未說下去,而是言,「一切還是以崇玄署的檔冊為準。」
縣令臉上有絲不好看,心裡罵道,不就是六品官,就敢在道士面前放肆,也不知收了多少錢,便敢丟了謹慎,小心等會翻船,落不到好。
面上終究還是要維持一團和氣,縣令道:「涉及道士的事,不敢有半分披露。」
「既然上官怕這位道士作假,不如去請崇玄署的令丞前來,讓他們掌掌眼,以便文書的真假。」
「不必了,」那人道:「不過是件小事,你將此事與我細說,我來替你掌掌眼。」
縣令面露不悅,這是要奪了他的權,可在這京城,人官比他大,大理寺也能審案查案,雖說有幾分不給他的顏面,面上過不得,但也說不得是他的過錯。
縣令不言,蘇北立馬將事情的來龍去脈一一說出來。
他說完後,那人道:「欠債還錢,天經地義,既然拖欠別人貨物,那也合該按照合約,賠償對方三倍的貨款,這有何不對,有何好明鼓公堂的。」
秋雨台立馬道:「大人,這事明明是他二人聯手謀奪我的貨物,還請大人明辨。」
「明辨?你可有證據證明他二人聯手拿了你的貨,可有物證,可有人證?」
秋雨台沒有,自然沒辦法回懟,滿眼都是不甘心,嘴唇囁嚅兩下,依舊一句話也未能說出口。
物證,他知曉時,船早已沉了,至於人證,都沒有一人存活,拿來的人證。
知曉船沉,對方未拿到貨物,還是因蘇家找上門,說貨物未到,未履行合約,需要賠償。
這次送貨的可是他的親信,若非道長點破,他真的未曾懷疑過二人。
如今,他要從何處拿出人證物證!
見他說不出來,那人道:「既然無人證,也無物證,那你便是在污衊他人,拉下去,廷杖三十,以儆效尤。」
衙役們面面相覷,不敢動手,說到底他們是縣令的下屬,這官雖說是縣令的上官,但又不是他們的上級,他們可不管沒有縣令的允許,將其拉下去。
而原先回稟縣令的人,心下糾結一番,正要走出將人拉下去,好藉此讓那位官員注意到他,藉此搭上話,也能得到提拔。
他還未向前走出那一步,就聽到那道人道:「等等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