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能到達這種程度,就算情侶吵架,也已經是故意傷害的標準了。」
「何況蔣夢夢進門就喊,『我被人強|奸了』,也要求我們立即出警去抓那名強|奸她的罪犯,並且準確的報出了對方的家庭住址。」
方惜亭翻了翻手裡的資料,問:「當時留存她體內的精|液,沒取證嗎?」
女警顯得懊惱:「當時時間太晚,天氣又很惡劣,沒辦法立即送醫檢查。」
「我只好先安撫她在值班室里休息,又拿了乾淨的換洗衣物和吹風機,等忙完這些,差不多就凌晨四點左右,但外頭雨勢依舊沒見小。」
倒是在徵得允許的情況下,她先行查看過蔣夢夢的傷處,撕|裂十分嚴重,很明顯存在暴力行徑。
可因為怕對受害人造成二次傷害,無法拍照留證,只和醫院聯繫著,打算等雨停後就立刻將人送去出具檢測報告。
「可誰知道……雨還沒停,她媽媽倒是先找了過來。」
蔣夢夢的母親伍春華,一個自私自利完全不顧自己女兒死活的人。
只要一點蠅頭小利就和江旭狼狽為奸,她來能有什麼好事?
女警察說:「那女人一來,就又哭又鬧,抓著蔣夢夢的頭髮打她罵她,說她傷風敗俗,不知廉|恥。」
「說自己怎麼養了她這麼個丟臉的東西,說她爸爸九泉之下都不得安寧,自己活著沒意思,乾脆她們一家人都死了算了。」
「然後期間好像還牽扯了什麼公司和錢的事,我沒太聽明白。」
「還有什麼合同啊,坐牢這些的,又說得罪了誰誰,她們一定會死的很難看。」
「就沒多久,天還沒亮,大概六點不到,蔣夢夢突然找到我說她不告了。」
女警察當時就著急起來,告訴她醫院的救護車馬上就能來接她去檢查了,自己也會陪在身邊。
蔣夢夢身上這麼多明顯的傷,被人惡意欺負成這樣,怎麼能說不告就不告呢?
如果她有什麼苦衷,難言之隱,大可以告訴警察。
再困難的事情,天大的麻煩,能力範圍之內的,他們都會幫忙解決。
可蔣夢夢卻只是搖頭:「對不起姐姐,我是和男朋友吵架了,才這樣說的。」
「你怎麼會是和男朋友吵架呢?你看看你的手,再看看你的腿,還有你那裡……」
她噎了一句,沒說出口,只隱晦地問:「你不痛了嗎?」
蔣夢夢沒吭聲,眼淚啪嗒啪嗒地直往下掉。
外人能看出她的憤恨、不甘,但又無奈認命。
女警察惋惜地和方惜亭說:「他們當事人堅持要私下和解,我們也實在沒有辦法,」
可根據這份接警筆錄和女警察提供的口供,蔣夢夢和江旭的戀情處於不自願、不平等的關係之上,應該是板上釘釘的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