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馮山月回到房間,把窗簾拉起來,縮在床上,神經質地咬指甲。

他去過現場,這意味著,在鄭海陽倒在血泊中的那段時間裡,在她哥哥的生命一點一滴流逝的時間裡,那個人曾在一旁冷眼看著。

馮山月沒有在梁阿姨面前露臉,因此那個人認為鄭海陽是唯一的知情人,只要他死了,就沒有人知道他曾經做過這件事。

他拿走東西,沒有打120。

如果不是他,鄭海陽也許不會死。

-

馮山月在發現這件事後,連續兩個晚上沒有睡覺。

每天在房間裡,她把窗簾拉得嚴嚴實實的,在網上搜索資料。

見死不救犯法嗎?要付出代價嗎?

很遺憾,不犯法,並不需要。

拿走案發現場的物品犯法嗎?

也許犯法,但是那本就不是鄭海陽的東西,而是那個人自己的,且只有馮山月知道它曾存在於鄭海陽的包里。

再說,如今要怎麼去找到證據?

馮山月的手機里有照片,但如果那個人回去把畫燒掉,扔了練習冊,她該用什麼方式指證他,甚至他拿走的東西與案件沒有關係,很可能只會被批評教育幾句,就輕輕放過。

又來了,又是這樣一件微小之惡。

馮山月把自己悶在被子裡,窒息感由內而外壓迫上來。

她大可以現在就拿著手機里的證據,去警局報案,要求他們調查這個去過案發現場的人。

然後呢?

一個未成年的高三生,作了一些上不得台面的小惡。

偷偷畫女同學的半裸畫,很噁心,但最多只需要民事賠償。

路過瀕危的人見死不救,很不道德,但不犯法。

拿走案發現場的東西——找不到證據,且那是他自己的——最多被批評教育,不追責。

自此,這個人或許會在自己的社交圈裡經歷社會性死亡,可能會付出些錢財作為民事賠償,被口頭教育一番,連進拘留所待幾天都很難。

等到他上了大學,遠走高飛改頭換面,檔案上清清白白,仿佛一切都沒發生過。

這是馮山月想要的結果嗎?這是她所能爭取到的最解氣的結局嗎?

法律嚴懲罪惡,一旦判決有罪,就要付出代價。

但如果是一件又一件難以界定的微小之惡,從頭到尾沒有造成實質的傷害,不見一滴血,卻成了某個人的夢魘,某個人的心魔,令她食不下咽夜不能寐,讓她開始擔心窗戶外的目光,讓她夜夜想起她的哥哥曾有一線生機,讓她吊著一口氣如鯁在喉,無論怎麼計算對方付出的代價都不甘心呢?

曾經在梁阿姨家樓下時的怒火中燒再一次席捲而來。

不是猛烈的、瞬間的怒意,而是一種如炭火般長久的、為她源源不斷提供動力的憤怒。

這麼多年,馮山月突然找到了一件比拿第一更急切,比考上華京更令她想做的事情。

她要那雙暗中窺視過的眼睛再也不敢看他。

她要他發自心底懊悔當初所做的一切。

她要看他痛哭流涕悔不當初的狼狽樣子。

她要他也感受到,她曾對背後的目光感到的那份針刺般的不適,她要他因為某個人的存在而坐立難安,不能聚精會神去做想做的事,她要他接下來僅剩的高三時光不得安寧,日夜沉浸在隨時可能暴露的惶恐中。

她要去四中,找到那個人,她既不挖出他的眼,也不砍斷他的手。

她只會讓恐懼的幽靈永遠盤旋在他頭上,讓他感受法律無法判決的微小之惡所帶來的,如蛆附骨般的噁心、痛苦,和絕望。

第9章 沒意思,有意思。

梁阿姨小飯桌的客廳里,在一片寂靜中,馮山月站起身來,緩緩吐出一口氣。

放出這句話後,這場復仇就算正式拉開序幕了,她要打起精神來。

這點聲響打破了凝固的氛圍,桌上的人鬆動了,討論聲四起。

有的人想到昔日一起吃飯的同學已經不在世間,忍不住紅了眼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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