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縣令整理好自己的衣著後,戴上放在一旁的烏紗帽,工工整整地戴好,淺笑的嘴角瞬間下壓,面容嚴肅。
「升堂,」他一甩衣袖,抬步朝身後走去,坐在明鏡高懸的牌匾下。
「帶原告與被告進來。」
一聲令下,衙役立馬出去請李樂只,同他說大人已經接下案子,李神仙可有把握?
李樂只沒有任何表情,也沒有點頭,更沒有回話,他也不知道自己算的是不是正確的,但不管是不是真的,他也不會放過疑犯。
按照律法,疑罪從無,沒有任何證據,或者證據不充足,都不會追究。
但李樂只並不想將船家的事當疑罪從無,不想輕易放過他,也許是因為被賣掉的孩子,又或許是因為那位被船家殺死的人。
李樂只沒辦法當作不知情,若是真的,能夠懲治兇犯自然是好事,若不是真的,他也會因為此事付出應有的代價。
李樂只替船家鬆綁,已經來到衙門面前,也不用捆著人怕其逃脫。
船家揉了揉手臂,當著衙役的面他完全不敢造次,卻也不想面對縣令,嘴角僵硬地揚起,討好道:「大人,你也是知道我的,我是個老實本分的人,怎麼會殺人呢,這都是……」
他頓了一下,接著道:「這都是一場誤會。」
完全不敢當著兩人的面,說是兩人對他的污衊。
船家搓了搓手,靜等著衙役的答覆。
衙役看了他一眼,「大人已經接了案子,豈是你說是誤會便能算了的,一切要等大人定奪了再說,至於你是不是有命案,也要等我們調查後才知曉。」
「公堂之上,不會冤枉你的。」
衙役說完,對兩人擺出手勢,請兩人見去。
*
李樂只再一次踏進了衙門裡頭,上一次還是被告,這次成了原告。
「大人,」李樂只見了禮後,便站在那,他還是不習慣動輒跪來跪去。
也幸虧他是個有本事的人,胡縣令自然不會因此小事得罪他,便默許了李樂只站著回話。
「原告李樂只,你指證被告高大壯殺人可有證據,公堂之上,可不得隨意污衊他人,若無證據,輕易說他人身負命案,需庭仗三十,以儆效尤。」
「不可隨意興訟起訴,」胡縣令喝口茶,潤潤嗓子,他也不想因此庭仗李道長,可規矩就是規矩,不會因一人而改變。
若今日因李道長而網開一面,以後是個人都敢污衊他人,一切都亂套了,制度何在。
高大壯哭喊道:「大人,你可要為小人做主,原本我是想問問這位道長一年前的事,誰知道這位道長居然讓他的徒弟揍我一頓,還污衊我殺了人,還請大人為小人做主。」
高大壯抬起自己的臉,讓在場的人都能看清他臉上的傷勢,然後哭嚎道:「大人,一年前,這位道長說我印堂發黑,有血光之災,剛好今天我遇到了這位道長,就問了一問,然後,這位道長就教唆他的徒弟打我。」